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2.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
3.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①变更名称,提交《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预留告知书》(江苏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下载)
②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房产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产权人是公司须加盖产权人公章>、住所承诺书。
③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
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需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申请)
④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样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则无需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股东是自然人的需纳税人减资纳税说明联系单。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⑥变更股东,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对外转让股权的提交《股东放弃优先购买对外转让股权声明书》、股东是自然人的纳税人股权转让纳税说明联系单、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提交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⑧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需提供登记注册身份验证截图。
备注:1.凡是股东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的,其签署的自备文书(例:股东会决议、转股协议、股东放弃优先购买对外转让股权声明书、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
除需盖公章外还需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