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工商资讯
税务资讯
苏州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吗?
发布时间 : 2023-10-22
作者 : 好快记财务
访问数量 : 903
扫码分享至微信

现在苏州公司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现在还能办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刘会计: 180-6199-6833(微信同号)
117363637@qq.com
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科技园12号楼1-2F-71
©2024  苏州好快记财务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  程序由Z-BlogPHP强力驱动
网站首页
电话咨询
微信号

热线

180-6199-6833
专属服务热线

微信

二维码扫一扫微信交流
顶部